(二)投保人数:
1、一至三类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数必须在 3人以上,四类的被保险人的投保人数必须在20人以上;
2、单位人数在 3-8人须全员投保; 8人以上投保单位全额缴费的须全员投保,被保险人负担部分或全部保费的,投保比例为单位员工人数的 80%以上。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单位作为投保人统一投保;
3、所有的被保险人须记名投保。
(三)投保年龄限制:
1、被保险人年龄: 16—60岁员工或家属;
2、连带被保险人子女指与被保险人在同一户口本上的 0-22周岁的子女(以出险当时的年龄和关系为准)。
3、投保时所有被保险人的平均年龄不得高于 40周岁,超出此规定的事先须核保主管同意方可承保。
(四)投保份数限制:
1、一至三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 10份;四类职业人员每一被保险人累计投保份数最高5份。
2、高风险职业的被保险人投保份数不得高于低风险职业被保险人投保份数,确有需要的,事先须核保主管同意方可承保;
3、同一类型被保险人选择计划种类及投保份数应相同(类型区分依据仅限于:职务或工作性质);
(五)职业、费率限制:
1、职业类别为一到四类,职业类别以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团险职业分类表为准。
2、一至三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障型计划每份保费150元/年;综合型计划每份保费280元/年;
3、四类职业的被保险人:保障型计划每份收费 200元/年;综合型计划每份保费360元/年;
(六)被保险人告知声明书及体检规则:(告知保额 \ 体检保额)
|
投保人数\年龄 |
16—40 |
41—50 |
51—65 |
|
20人以下 |
10万\20万 |
10万\20万 |
5万\20万 |
|
21—100人 |
20万\40万 |
10万\30万 |
10万\20万 |
|
101—300人 |
30万\60万 |
20万\40万 |
10万\30万 |
|
301人以上 |
40万\80万 |
30万\60万 |
20万\50万 |
说明:
(1)被保险人在平安保险公司的累计有效寿险保额超过上述保额时必须提供告知声明书\作体检。
(2)体检时被保险人应带身份证及体检通知书。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的被保险人的体检项目为普通体检、心电图、尿液分析。保险金额超过50万的被保险人的体检项目为普通体检、心电图、尿液分析、血液分析、B超。
(3)被保险人提供告知声明书后,经核保若有需要得加作体检,体检项目由核保人员确定。
(4)上表适用于投保单位全额负担保费,被保险人非选择性参加时,若由被保险人自费选择参加时,则均需填写告知声明书,是否体检依核保需要而定。
(5)若承保期间增加被保险人保额,增加部分的保额应按照上表标准的50%确定是否须告知或体检,或未达到以上标准而核保人认为有必要告知或体检的,则须加做。
(七)分保规则:
单个被保险人的有效意外保额超过 60万时,须填写分保报表上报总公司团险业务管理部分保。
(八)其他规则:
其他未明确的投保规则,详见我司的团体寿险投保规则(2003.9)及各分支机构调整的投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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