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保险险种首页 >> 人寿保险 >>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08-03-22 07:44:44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 两年一返还 快速见收益 交费期间短 完成累积快 领取到终身 次数不封顶 身故有返还 一生有保障 保单能分红 收益喜上喜 保单可贷款 ...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产品特点

  • 两年一返还    快速见收益
  • 交费期间短    完成累积快
  • 领取到终身    次数不封顶
  • 身故有返还    一生有保障
  • 保单能分红    收益喜上喜
  • 保单可贷款    资金更灵活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承保范围和保险利益

  承保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2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
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
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分 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红利领取 ·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领取。
·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的责任免除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或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本公司声明:本页面所载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0岁男性,投保《平安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3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富贵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投保示例

 保费支出:年交保费76180元。
 基本保险利益:
·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每满两周年生存,领取9000元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领取所交保险费,即被保险人第一年身故领取76180元,第二年身故领取152360元,第三年及以后身故领取228540元。
 分红:
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
说明:
1、上述生存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现金价值均不包括由于红利分配而产生的相关利益。
2、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本公司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并不代表本产品实际分红情况,实际分红情况以本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tag_点击标签样式三}
相关文章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公告 | 广告服务

  • 厦门保险网

  • 闽ICP备05025175号    Powered by Phpcms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