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包范围 | 保险利益 | |
|---|---|---|
| 基本保险利益 | 养老保险金 | 您可以选择每年或者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若选择年领方式,从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领取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领取20年。首年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保险金额的10%确定,每领取3次递增保险金额的0.6%。 若选择月领方式,从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开始,每月到达保单生效日在该月对应日被保险人仍生存,领取1次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所在的保单年度结束,并保证领取20年。每月领取的养老保险金按该保单年度年领养老保险金的9%确定。 在保证领取期内,被保险人身故,一次性领取20年保证领取期内保证领取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领取金额两者的差额,主险合同终止。 如果您未选择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
| 祝寿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按照保险金额领取祝寿金。 |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保险金额及所交保险费之和;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均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 |
| 分红 | 在主险合同有效期间内,并且在约定养老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分红是不确定的,若我们确定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 |
| 红利领取 |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没有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并且在约定的被保险人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保单周年日前,经我们审核同意,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