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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重大疾病 |
重大疾病是指被保险人初次发生符合下列定义的疾病,或初次接受符合下列定义的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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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
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组织病理学检验确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公布的“国际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但以下疾病除外:
( 1 )第一期何杰金( HODGKIN )氏病;
( 2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
( 3 )原位癌;
( 4 )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各种皮肤癌;
( 5 )男性早期前列腺癌(分级为 T1 级,包括 T 1a 及 T1b )。
该类疾病的发生日期以明确诊断该疾病的病检标本提取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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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心肌梗死 |
指因冠状动脉急性、机械性阻塞所导致的持久而严重的心肌缺血坏死。但因微小梗塞所致的急性心肌梗塞( NSTEMI )除外。
其诊断必须同时满足下列 3 项条件:
( 1 )典型的胸痛症状;
( 2 )最近心电图的异常变化显示有急性心肌坏死;
( 3 )心肌酶明显增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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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中风 |
指由于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导致脑血管出血、栓塞、梗塞,因此造成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 180 天后经脑神经科 医师 (见 9.2 )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1 )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 永久完全 (见 9.3 )瘫痪;
( 2 )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 3 )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4 )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或丧失吞咽能力(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 5 )植物人状态;
( 6 )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 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 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 卫生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 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 / 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 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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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器官移植 |
指被保险人由于相应器官功能丧失,已经实施的肾脏、心脏、肺、肝脏或骨髓移植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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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功能衰竭末期(尿毒症) |
指经肾脏病科医师明确诊断,因两个肾脏发生慢性且不可复原的衰竭,且已经接受持续 10 个星期以上定期腹膜或血液透析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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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硬化 |
指因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而导致的不可逆的身体部位的功能障碍,需由神经科医师提供明确诊断,并有 CT 或核磁共振检查结果诊断报告。不可逆的身体部位功能障碍指诊断为功能障碍后需已经持续 180 天以上。
由神经科医师提供的明确诊断必须同时包含下列内容:
( 1 )明确出现因视神经、脑干和脊髓损伤而导致的临床表现;
( 2 )神经系统散在的多部位病变;
( 3 )有明确的上述症状及神经损伤反复恶化、减轻的病史纪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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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明 |
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眼视力永久完全丧失。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 ,或视野半径小于 5 度,并由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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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缺失 |
因治疗的需要或意外事故所致,两肢或两肢以上完全离断。
肢体的“完全离断”是指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以上(靠近躯干端)离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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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 |
由于脑或脊髓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两肢或两肢以上,且每肢两个或两个以上大关节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并经神经科医师确认。
上肢大关节指肩、肘、腕关节,下肢大关节指髋、膝、踝关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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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金森氏病 |
经神经科医师明确诊断为帕金森氏病,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情况:
( 1 )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
( 2 )有进行性功能障碍的表现;
( 3 )被保险人在没有他人协助下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 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 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 卫生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 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 / 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 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由于药物或中毒所致的帕金森氏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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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型糖尿病 |
I型糖尿病为由于胰岛素分泌绝对不足引起的慢性血糖升高,且已经持续性地依赖外源性胰岛素维持 180 天以上。须经血胰岛素测定、血 C 肽测定或尿 C 肽测定,结果异常,并由内分泌科医师明确诊断。并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满足下述至少 1 个条件:
( 1 )已出现增殖性视网膜病变;
( 2 )须植入心脏起搏器治疗心脏病;
( 3 )因坏疽需切除至少一个脚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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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病末期 |
肝病末期是指肝脏疾病导致的肝硬化。
必须同时满足下列全部临床表现:
( 1 )顽固性腹水;
( 2 )肝性脑病;
( 3 )充血性脾大伴脾机能亢进;
( 4 )食道、胃底静脉曲张。
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肝功能衰竭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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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
由呼吸科医师明确诊断为原发性肺动脉高压,必须同时满足下列诊断标准:
( 1 )肺血管阻力高于正常值 3 个单位( Pulmonary Resistance );
( 2 )肺动脉血压不低于 40 毫米汞柱;
( 3 )肺动脉楔压不低于 6 毫米汞柱;
( 4 )右心室心脏舒张期末端压力不低于 8 毫米汞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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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
由医师明确诊断为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并已经进行胰腺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的手术治疗。
因酗酒所致的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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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昏迷 |
意识丧失,对外界刺激和体内需求均无反应,并已经持续使用生命维持系统(包括呼吸机)超过 96 小时,必须存在永久完全的脑干以上的中枢神经损伤。
由于酗酒或滥用药物所致的昏迷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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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性脑肿瘤 |
由神经内科或神经外科医师明确诊断为脑内非恶性的肿瘤(但不包括脑囊肿、肉芽肿、血肿、脑动脉瘤、脑静脉瘤),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1 )经脑 CT 扫描或核磁共振检查报告明确诊断;
( 2 )已经施行开颅手术切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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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 |
由于骨髓慢性持续性的衰竭而导致的贫血、中性白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本病必须经内科血液病医师明确诊断。并满足以下全部 3 项条件:
( 1 )经骨髓穿刺检查或骨髓活检而证实有骨髓功能衰竭;
( 2 )临床检验符合再生障碍性贫血;
( 3 )已经进行输血或已经采用血液制品、或免疫抑制剂、或骨髓刺激剂、或骨髓移植来治疗该病。
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以上各项中相应的医院证明文件或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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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重型肝炎(暴发性肝炎) |
由肝炎病毒引起的肝脏亚广泛至广泛性坏死并导致肝功能衰竭。并同时满足以下 4 项条件:
( 1 )肝脏急速萎缩;
( 2 )坏死区域含盖整个肝叶,只存留原网状结构;
( 3 )肝功能检验结果急速异常的恶化;
( 4 )黄疸迅速加深。
由于酒精型肝炎及药物中毒所致的暴发性肝炎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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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脑 |
即流行性乙型脑炎,指因乙脑病毒感染所致的中枢神经系统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指事故发生 180 天后经脑神经科医师鉴定仍残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 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 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 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或丧失吞咽能力(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 植物人状态;
• 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 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 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 卫生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 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 / 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 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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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蚀性葡萄胎(恶性葡萄胎) |
该类疾病是指异常增生的绒毛组织浸润性生长浸入子宫肌层或转移至其他器官或组织的葡萄胎,并已经进行化疗或手术切除治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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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烧伤 |
指根据临床鉴定中《新九分法》对烧伤程度及烧伤面积的评定标准,烧伤程度为Ⅲ度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 20 %或 20 %以上。 Ⅲ 度烧伤的标准为皮肤(表皮、真皮或皮下组织)全层的损伤,累及肌肉、骨骼,软组织坏死、结痂、最后脱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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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
该类疾病保障仅限于女性。
该类疾病是指一种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病,于体内有大量致病性自身抗体和免疫复合物,造成组织损伤。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诊断必 须经 医师明确诊断,并满足下列条件:
( 1 )临床表现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 4 个:
① 蝶形红斑或盘形红斑;
② 光敏感;
③ 口鼻腔黏膜溃疡;
④ 非畸形性关节炎或多关节痛;
⑤ 胸膜炎或心包炎;
⑥ 神经系统损伤(癫痫或精神症状);
⑦ 血象异常(白细胞小于 4000/μl 或血小板小于 100000/μl 或溶血性贫血)。
( 2 )检测结果至少具备下列条件的 2 个:
① 抗 dsDNA 抗体阳性;
② 抗 Sm 抗体阳性;
③ 抗核抗体阳性;
④ 皮肤狼疮带试验(非病损部位)或肾活检阳性;
⑤ C3 低于正常值。
( 3 )狼疮肾炎致使肾功能减弱,血肌酐的清除率低于每分钟 30ml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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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状动脉搭桥术 |
指为治疗冠状动脉疾病,而开胸实施的冠状动脉搭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等其他非开胸手术不包括在此保障范围内。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冠状动脉造影报告显示冠状动脉有严重阻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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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语能力丧失 |
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的言语能力永久完全丧失。
由精神疾病及精神因素所致言语能力丧失除外。
在 0 至 3 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言语能力丧失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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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聪 |
由意外伤害或疾病引起器质性损伤,而导致双耳听觉功能永久完全丧失。听觉功能的丧失是指语音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 90 分贝。语音频率为 500 、 1000 、 2000 赫兹。
在 0 至 3 周岁保单周年日期间,被保险人失聪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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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脉手术 |
因治疗主动脉疾病,经开胸或剖腹手术而进行的胸、腹部主动脉(不包括其分支血管)切除术或移植术。外伤所致的主动脉受损的手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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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脏瓣膜置换术 |
为治疗心脏瓣膜病而用人工瓣膜置换 1 个或 1 个以上心脏瓣膜的手术。心脏瓣膜的修复、切开和成形术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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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心肌病 |
指不明原因引起的一类心肌病变,包括原发性扩张型心肌病、原发性肥厚型心肌病及原发性限制型心肌病三种,病变必须已造成事实上心室功能障碍而出现明显的心功能衰竭(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心功能分类标准心功能达四级 * ),且有相关住院医疗记录显示四级心功能衰竭状态持续至少 180 天。
本病须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继发于全身性疾病或其它器官系统疾病造成的心肌病变除外。
* 美国纽约心脏协会分类标准心功能四级是指有医院的医疗记录显示病人不能进行任何活动,休息时仍有心悸、呼吸困难等心力衰竭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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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症 |
指持续的神经变性累及脊髓神经及脑干运动神经元,出现肌肉无力、挛缩、肌束颤动及萎缩症状和体征。本病须经神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且疾病进行性发展已导致不可逆转的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 1 )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 2 )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 3 )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4 )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 5 )永久完全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 6 )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或胸、腹部器官的功能障碍,引致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 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 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 卫生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 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 / 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 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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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颅脑损伤 |
由于意外伤害造成严重颅脑创伤,创伤直接导致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且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持续超过 180 天。本病须经神经专科医师明确诊断,申请赔付时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支持诊断的影像资料(头部 CT 或 MRI )及实验室检查报告。
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是指以下六项条件中其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
( 1 )一上肢或双上肢手腕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 2 )一下肢或双下肢足踝以上部分的永久完全瘫痪;
( 3 )四肢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 4 )永久完全丧失言语能力;
( 5 )永久完全丧失吞咽能力(吞咽困难),必须永久使用喂饲管;
( 6 )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或胸、腹部器官的功能障碍,引致永久完全性的能力丧失,无法独立进行以下六项日常生活活动中的其中三项或三项以上:
① 穿衣 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
② 移动 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
③ 行动 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
④ 卫生 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
⑤ 进食 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 / 碟中摄取食物放入口中;
⑥ 洗澡 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
由于酒精或药物滥用所致的意外伤害颅脑损伤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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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医师 |
指在医院内行医并拥有处 方权的 医师,也指在被保险人接受诊断、医疗、处方或手术的地区内合法注册且有行医资格的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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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永久完全 |
指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或疾病明确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后,功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之情况,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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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手续费 |
指本附加险合同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我们依据本附加险合同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 3 项之和。 “ 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 的具体金额见保险单现金价值表上所载明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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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意外伤害 |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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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医院 |
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精神病院及专供康复、休养、戒毒、戒酒、护理、养老等非以直接诊治病人为目的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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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本条款约定确诊日 |
指满足本附加险合同“重大疾病”定义所有条件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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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
指下列情形之一:
( 1 )没有驾驶证驾驶;
( 2 )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 3 )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 4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驶;
( 5 )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 6 )持学习驾驶证或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 7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无有效驾驶证驾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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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艾滋病 |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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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
艾滋病病毒 |
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艾滋病或艾滋病病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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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本条款约定利率 |
按“计息期间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适用的人民币 6 个月期贷款利率平均值与 4.5% 之较大者 ”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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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周岁 |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