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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30岁,投保平安智盈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期交保险费6000元,连续交费20年,累积交费12万元;投保时基本保险金额20万元。
□ 保险费用:
□ 保单利益:
□ 声明:以上举例仅为理解条款所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实际保证利率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为准,特提醒客户注意。
□ 承保范围和保险利益: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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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投保年龄 18周岁至60周岁。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保险金额 (1)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投保时的基本保险金额须符合我们当时的投保规定。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 (2)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两者的较大者。
基本保险金额的变更 下列情形会引起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1)交纳追加保险费 在我们收到您的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 (2)部分领取现金价值 在我们收到您的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 如果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我们规定的最低金额,我们有权将它调整为该金额。 (3)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经我们同意,您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 ① 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您可以向我们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本主险合同生效满1年; - 在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申请; - 以前各期和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均已交纳。 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您必须按照我们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 ② 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 在本主险合同生效1年后,您可随时向我们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只能申请1次。 经我们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从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