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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幸福定期保险(A,2004)
2008-03-22 06:50:06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是纯保障型险种,您只需少许支出,便可获得丰厚的人身保障。为了方便您安排好家庭财务计划,平安幸福定期保险还设有多种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的选择。平安幸福定期保险让您安享幸福人生 ...

平安幸福定期保险是纯保障型险种,您只需少许支出,便可获得丰厚的人身保障。为了方便您安排好家庭财务计划,平安幸福定期保险还设有多种保险期限和交费期限的选择。平安幸福定期保险让您安享幸福人生。    

  本款特别适合事业刚刚起步的人士或需偿还贷款的人士;同时事业成功人士也可通过本保险体现自身身价。

 

□ 产品特色:

高额保障清晰单纯,回归保险真谛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多种交费方式,多种保险期限,灵活配合家庭财务安排

可以附加7级34项意外残疾保障

减额交清,免除您的交费压力

 

 


□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30岁男性,投保《平安幸福定期寿险(A,2004)》,30年交费,保险期限30年,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内附加基本保险金额10万的《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590元

基本保险利益: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内疾病身故,领取1.053万元;
被保险人主险合同生效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领取10万元。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

交费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的残疾,领取残疾保险金。


 

保单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主险合同生效起1年内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的10%领取身故保险金,同时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主险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后疾病身故

按保险金额领取身故保险金,主险合同终止。

附加保险利益

意外残疾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均附加了平安附加残疾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造成残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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