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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保险(B,2004)
2008-03-22 06:45:22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为人父母,不但要哺育儿女健康成长,更应让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但越来越贵的教育费用,伤及家庭的种种潜在危险,都可能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障碍。本款保险最适合家长为孩子准备高等教育金,现在就让"子女教育 ...
为人父母,不但要哺育儿女健康成长,更应让他们得到良好的教育。但越来越贵的教育费用,伤及家庭的种种潜在危险,都可能成为孩子成长道路上的障碍。本款保险最适合家长为孩子准备高等教育金,现在就让"子女教育保险"来帮助您完成望子成龙的心愿吧!

 

□产品特色:
18-21岁教育金帮您实现“望子成龙”心愿,帮助子女顺利修完学业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保费豁免,体现人性关怀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老王为刚出生的儿子小王(0岁)投保《子女教育保险(B,2004)》,18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2950元

    基本保险利益: 

教育年金:

小王18、19、20、21岁时,每年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

身故保障:

小王不幸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成长年金:

老王若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不能在照顾小王,小王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至21岁保单周年日止。

保费豁免:

交费期内,老王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 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教育年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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