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 ◎ | 可豁免保费,体现人性关怀 | ◎ |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
| ◎ |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 ◎ | 教育年金减轻您的负担,帮助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
| ◎ |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 ◎ | 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
| □图例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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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例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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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为刚出生的儿子小刚(0岁)投保《子女教育保险(A,2004)》,1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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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支出: |
年交保险费43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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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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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年金: |
小刚15/16/17岁时,每年领取5000的高中教育金,18/19/20/21岁时每年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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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
小刚如在21岁前不幸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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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年金: |
李小姐如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不能在照顾小刚,小刚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至21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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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
交费期内,李小姐如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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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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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保险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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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险利益 |
高中教育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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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育保险金 |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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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年金 |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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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障 |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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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