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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保险(A,2004)
2008-03-22 06:44:0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养育子女并培育他们成才是所有父母的天职。由国内五家寿险公司联合推出的“子女教育保险”为天下所有深爱着自己孩子的父母而设,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安枕无忧。本款保险特别适合家长 ...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 养育子女并培育他们成才是所有父母的天职。由国内五家寿险公司联合推出的“子女教育保险”为天下所有深爱着自己孩子的父母而设,确保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安枕无忧。本款保险特别适合家长为孩子储蓄教育费用。

 

□产品特色:
可豁免保费,体现人性关怀 享受可转换年金权益,灵活运用资金
自动垫交,舒缓人生困境 教育年金减轻您的负担,帮助子女顺利完成学业
保单贷款,方便您调剂资金 成长年金呵护孩子幸福成长

 

□图例分析

 

□ 图例说明:

    李小姐为刚出生的儿子小刚(0岁)投保《子女教育保险(A,2004)》,15年交费,基本保险金额5万元。

保费支出:

年交保险费4360元

基本保险利益:

 

教育年金:

小刚15/16/17岁时,每年领取5000的高中教育金,18/19/20/21岁时每年领取15000元大学教育金。

身故保障:

小刚如在21岁前不幸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成长年金:

李小姐如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不能在照顾小刚,小刚每年可领取2500元生活费,直至21岁。

保费豁免:

交费期内,李小姐如不幸身故或高度残疾,可以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


□ 保险利益:

 

保障范围

保险利益

基本保险利益

高中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领取高中教育保险金。

大学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18、19、20、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给付大学教育保险金。在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给付教育保险金后,主险合同终止。

成长年金

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从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于每年的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年金,直至被保险人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为止。

身故保障

被保险人身故,领取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主险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发生于交费期内,从其身故或被确定身体高度残疾之日起,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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